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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矿业公司施行供应(合作)商黑名单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15     作者:王玉    浏览量:17696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供需秩序,加强公司内部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工程项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日前,陕北矿业公司出台《供应(合作)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以此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办法的出台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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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所称“供应(合作)商黑名单”,是指因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社会道德、协议和承诺的行为,被认定为失信典型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单。办法所称黑名单管理,是指将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

办法对黑名单信息采集和认定作了详细的说明,黑名单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名单主体的基本信息、列入黑名单的事由、名单主体受到联合惩戒、信用修复和退出名单等相关情况。认定依据则包含了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相关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刑事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反映主体诚信状况的信息;拒不履行生效司法裁决的信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相关主体受处罚等信息,以及其他应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同时,为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办法还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的修复和退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是在公布期内积极纠错、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的,经查证属实,可以提前被移出黑名单,但最低执行期限不能低于六个月。(王玉)